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韩昕媛)4月11日,据文旅之声官方微信,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显示,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应当具备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