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家默是学霸书呆子,不是精神病傻子,张若昀这次有些用力过猛了。”

“普通轻喜剧,跟原著没什么关系。也是,按照读者想象中的历史风云纪实来拍的话,对整个剧组都太为难了。有点失望”……

电视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口碑不错,但也有一些批评之声,集中在:

帅家默的形象有些夸张。

与原著关联不大。

反思力度弱化。

 显微镜没了,“大明”模糊了……

艺术创作应多元化,各有见解是常态。原著《显微镜下的大明》是历史随笔集,共6个故事,丝绢案是其中的《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详述明代隆庆四年(1570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徽州府因人丁丝绢争议,引发的官民冲突。该案呈现出传统治理与近代转型之间的冲突,引人深思。

可能是为了易读,原著已加入许多娱乐元素,比如称事件的核心人物帅嘉谟为“学霸”,到电视剧中,改名帅家默,进一步搬演成“算呆子”,并加入桑丘式人物丰宝玉、负面人物程仁清等,导致整个故事被各种刻板印象包围,从民间社会,到士林风气,到家庭生活,到官府规则,到人情交往等,无一不入俗套。“显微镜”只盯典章制度,无视真实生态,已失思辨意味与空间。

从演职员表看,原著作者也是电视剧的主要编剧,这可能说明了,讲故事与有想法是两回事,只有想法,不会讲故事,或只会讲娱乐故事,“原汤化原食”也可能走味。

 丝绢案是咋回事

明隆庆四年(1570年),新安卫人帅嘉谟就人丁丝绢,向徽州府提出申诉。

明代行政与军事二元管理,百姓由县管理,军户由卫所管理。明代军户负担重,社会地位低,子弟以脱籍为荣。明代阁臣中,李东阳、万安、刘吉、高拱、张居正、叶向高等,均出自军户。

新安卫在徽州府歙县,但与地方无涉。帅嘉谟翻阅官府账册,发现徽州府每年缴纳税粮中,有一笔人丁丝绢,多达8780匹,由歙县独自承担,其他五县均无。

人丁丝绢属丁税(即人口税),征于县,《大明会典》中必言明是哪县,征于府,例由各县均摊。在《大明会典》中,人丁丝绢列在徽州府名下,理应六县均摊。

为何变成歙县独担?

帅嘉谟发现,这笔税最早从徽州府派到歙县时,名为“夏税丝”,收上去后,竟以人丁丝绢名义入账。歙县以为交的是“夏税丝”,其实无此税,徽州府用它抵了人丁丝绢。显然,徽州府书吏曾篡改名目,而书吏均来自另五县,歙县白交了百余年冤枉税。

另五县立刻反击,称《大明会典》不记细节,应以黄册为准(但黄册中无相关记录)。

一番诉讼,帅嘉谟自称遇刺,逃至他乡。6年后,徽州府旧事重提,背后是户部尚书殷正茂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一条鞭法”,即统一杂税,只与占有土地量联系,富者多交,穷者少交,实现“赋役均平”。法律天平倒向帅嘉谟。

殷正茂是歙县人,他的干预引起五县暴怒,士民“一时愤激,簇拥县衙,连名具告,乞求申达”,以致“众情汹汹,奔走呼叫,自暮达旦”。

因“多事”成了替罪羊

为平息民变,徽州府反复腾挪,取消了歙县一直缴纳的“协济金衢道兵饷银”,另五县未加税,歙县负担得减。可“协济金衢道兵饷银”该不该交,当年为何加给歙县,就没人过问了。

挑动民变的程任卿和原告帅嘉谟成了替罪羊,后者罪名是“将不干己事情,捏造写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计赃满贯”,被“杖一百,流三千里,遣边戍军”。《歙县志》却称赞他:“以匹夫而尘万乘之览,以一朝而翻百年之案。虽遭谪戍,而歙人视若壮夫侠士。”

丝绢案暴露了明朝的困境:

首先,徽州是靠行政手段形成的府,六县表面是同乡,靠“东南邹鲁”(孟子生于邹,孔子生于鲁,邹鲁是文教兴盛地的代称,朱熹是徽州人,故有此称)神话,勉强维持脆弱的认同感,但这种“以刑辅德”的粗放治理方式,一有利益纷争,因无解决方案,矛盾立刻激化,很难有所变革。

其次,用德治代替法治,只论义务,不论权利,争议动辄升至道德层面,永难达成共识。

其三,诸多利益方无代言人,乡儒得以挑动舆情,协商机制失灵。

其四,各利益方暗中博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杂税”的产生机制。“一条鞭法”治标不治本,只是扩大税基,把问题拖下去。

在大航海冲击下,明朝商业发达,部分地区已开始近代转型,但近代化的关键是生人社会替代熟人社会,个体更需法律保护,否则会压抑流动性,致多元利益主体困在原有的熟人社会中,引发种种冲突,可明朝拿不出解决方案,只好用严惩“多事”的帅嘉谟来敷衍。

算学不等于数学

在原著中,作者对丝绢案有深入思考,在电视剧中,却变成粗浅的“美化帅嘉谟”。

帅嘉谟真是“算呆子”式的人物吗?据《万历歙志》载,他“少有心计,析入毫芒,精通巧历。稍稍猎经史诸书,略知梗概。常曰:‘文不能冠士,武不能冠军,则当以他长见。九章勾股,吾庶几可充算博士乎!’”他攻算学,是为出人头地。

电视剧作者显然忽略了,算学不等于数学,算学是实用技术,必须与具体行业联系。明代算学的特点是出现大量顺口溜,如:“古者量田较阔长,全凭绳尺以牵量。一形虽有一般法,惟有方田法易详。若见喎(音如歪)斜併凹曲,直须俾补取其方。却将乘实为田积,二四除之亩数明。”

为丈量田亩,明代算学家还创造了“又歌”,用顺口溜提出方田、直田、勾股、圭田、棱形、圆形、碗田、丘田、环田、梯田、斜形、三广、弧矢、眉形、牛角、二不等、船田、蛇田、四不等田、五不等田之类,共计46种不规则土地计量方法。

把帅嘉谟塑造成只关注数字,不关注人间万物的数学家,是缺乏常识的误读。

著名学者李约瑟曾说:“在1550年,欧洲的数学并不比阿拉伯人从印度人和中国人继承来的发现更为先进。但在欧洲,紧接着却发生一系列全新的事情。”事实上,正是在明代,中国数学开始落后于欧洲,原因有二:

一方面,明代国子监废算学,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曾恢复,但很快又中止。

另一方面,明代地方教育完全归并成“为科举服务”,除家学渊源,普通人很难接触算学。

 帅嘉谟不是学霸

明代数学落后,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误把算学当数学。

李约瑟曾指出,古代中国缺乏严格求证的思想,导致形式逻辑无法在中国进一步发展,中国数学家从未自发地发明任何记录公式的符号方法,在耶稣会教士入华以前,数学上的陈述主要是用文字写出的。

学者刘树勇、王士平在《明代科学发展的迟滞问题》中指出,明代科技著作的应用性强,却有明显的“重术轻学”倾向。古代中国科技成果中,技术成果占80%,理论成果仅13%,实验成果仅7%。

无视这一背景,把帅嘉谟刻画成“专业至上”的现代人,不甚妥当。在马伯庸以往的作品中,常把古人写成被启蒙后、有独立自我的现代人,固然降低了阅读门槛,却传递出“今古近似”的误会,使读者忽略了近代转型的巨大跨越,对这种只求娱乐效果、放弃责任的写作,读者应有警惕。

帅嘉谟不是学霸,也难说是算学家,他有出风头的愿望,但五县人称他是“刁军”“歙刁”“卫刁”,也属污名化,是假装成“道德批判”的利益博弈。

在电视剧中,专给帅嘉谟配了个类型人物丰宝玉,他好赌、无能,却有附生身份。

附生即附学生。明代儒学官校有人数定额,朱元璋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称为廪生,国家按月支米。后科举发达,官学扩招,新增学生即增生,入学但不享廪米。增生之后,又有附生。廪、增、附成三个等级,合称生员,考试成绩好,可逐级升格。

生员只有基础功名,能量却大,被称为“蓝袍大王”,在基层社会中横冲直撞。

 “蓝袍大王”惹不起

生员为何成“蓝袍大王”?

据学者赵毅、武霞的《明代基层士人中的蓝袍大王》,明朝法律规定,生员可参与地方事务,有列席乡饮酒礼、乡约会议之权,凡救灾、赈济、修桥造渠、建书院等,均可与缙绅、里父老共商,学校的明伦堂常作公议之所。

生员涉案时,见县官可免跪、免体罚,即使犯罪,也可以褫革衣巾代罚。顾炎武在《生员论》中称:“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吏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吏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

生员享特权,有钱人不惜重金捐纳,成捐生。明代生员已趋无赖化,即“大抵乡间有一青衿,则一族一家皆倚赖之。一族一家而有事也,本生必不容不出头,谓之撑持门户”。不少生员参与民间诉讼牟利。

电视剧中,负面人物程仁清遭陷害,失去科举资格,成了讼师。讼师历史悠久,春秋后期郑国人邓析被称为“讼师鼻祖”。在古代,讼师以替人打官司、写状纸为职业,历来受轻视。

《史记》称邓析是“诈伪之人”,《唐律疏议》禁止诉状代笔,《宋会要辑稿》则规定:“教词讼文书,杖一百,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邻州编管,从学者各杖八十。”《大明律》亦明确规定,挑讼、教唆、诬告等行为会被处以重罪。

古人歧视讼师,源于儒家的“无讼”思想,可随着市场发展,利益日渐分化,“无讼”已无可能。坚持“无讼”,实属自欺欺人。

秘本不乏正能量

从文献看,讼师职业最早出现在南宋,宋代还出现了培训教材《邓思贤》,又称秘本。宋代对状书要求严格:字数不得超过两百;一状一诉;与己无关不得代理;月底才接受状书;时间、姓名不实者不受理。无专业人员协助,很难完成。

明清对诉状的要求更严,“凡各府州县受词衙口,责令代书人等俱照后式填写,如不合式者,将代书人重责枷号,所告不许准理”。

明代有很多著名讼师,如宋士杰,按当时法律规定,讼师不得出庭,但他常上庭,清代还出现了女讼师,如疙瘩老娘(见《小豆棚》,虽属小说,其事或有)。

明代秘本颇多,如《折狱奇编》(云水、乐天子辑)、《法林照天烛》(江湖醉中浪叟辑)、《霹雳手笔》、《鼎刊叶先生精选萧曹正律刀笔词锋》(叶氏)、《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豫人闲闲子订注)。

坊间视讼师为贪财枉法、无是非观的讼棍,但日本著名学者夫马进研究后发现,这些秘本中充满正能量。

比如《珥笔全书》要求:“以善宅心,能攻人之恶,以理律己,治奸宄之徒。”而《词家便览萧曹遗笔》更明确提出:“韩子云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词讼者人心不平之鸣也。凡举笔必须情真理真,然后顺理陈情,不可颠倒是非,变乱曲直,以陷人于非罪也。天鉴在兹,不可不慎。”

在现代社会,讼师等本可发展成正当职业,明清时却被污名,体现了近代转型中,传统文化的巨大阻力。电视剧延续这一刻板印象,违背了原著中“显微镜”之旨,怪不得没能看清大明。(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