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6日,中国游泳协会网站公布了2023年福冈世界游泳锦标赛、第十九届亚运会游泳项目选拔办法。其中提到,2023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赛程与第十九届亚运会一致,两次比赛中各单项最好成绩为主要选拔成绩。

关于运动员获取福冈世锦赛的参赛资格,上述选拔办法提到,两次比赛各单项按决赛、预赛成绩分别汇总作为选拔成绩(以下简称“决赛成绩”、“预赛成绩”),选拔条件如下:

(一)单项入选资格

1.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

2.各单项决赛成绩中已有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3.各单项决赛成绩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

4.各单项无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决赛、预赛成绩中(决赛优先于预赛)达到世锦赛B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第二好成绩,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还相同,以此类推。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已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入选资格。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依据各接力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体能考核

世锦赛前国家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队内体能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