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宪法意义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因其在1978年颁布,故称其为“七八宪法”)。
第三部宪法的内容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共4章60条。
这部宪法在结构上与前两部(1954年、1975年制定)宪法相同。主要内容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序言部分回顾了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规定了“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第一章总纲部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特别规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和管理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原则和具体措施。第二章国家机构,规定得比1975年宪法完备和具体,恢复了检察机关,取消了其职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恢复了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大量补充,由1975年宪法的4条增加到16条。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至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例如,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然采取肯定态度;在国家机构中,仍然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仍然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等等。

1980年修改情况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修正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决议》指出: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决定取消原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一宪法。当时的制宪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那么“七八宪法”做了哪些修改,又是否实现这一目的?

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七八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七五宪法”削弱国家机关权力和职能的规定,在司法独立上面也有一些进展,恢复了检察院的设置和强调司法监督制度,但是可惜是没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如何独立行使职权。

从体例和主要内容看,七八宪法基本上是恢复“五四宪法”;同时改变了“七五宪法”先规定公民义务,后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在总体上恢复了“五四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但没有“五四宪法规”定得全面和具体。“七八宪法”还赋予了公民对公共权力机构的申诉权和控告权,这也是“七五宪法”中所没有的。

“七八宪法”保留“四大“,没有恢复“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虽有恢复“五四宪法”的倾向,但并不意味着“七八宪法”是对“七五宪法”彻底的颠覆;相反,其继承关系仍然相当明显。

最显著之处,莫过于“七八宪法”延续了“七五宪法”的大量政治口号,并且加入了不少“文化大革命”的“新思想”。比如序言规定:“毛泽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要求:“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一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战斗,把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的根本保证”;并宣告:“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

也就是说,“七八宪法”与“七五宪法”一样,其基调依然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 “如规定镇压反革命、坏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和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在国际上反帝、反霸、反修等等。在经济制度中,按‘文革’的极‘左’思想理解规定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和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保留了‘文革’造反夺权创造的政权形式—革命委员会。对法院审理案件则体现了‘文革’遗风、‘群众专政’的精神。重大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提出处理意见’。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中,肯定了群众运动式的民主—‘四大’权利。”(据蔡定剑 《宪法精解》)。

“七八宪法”这种一方面继承“五四宪法”,一方面又继承“七五宪法”的“精神分裂”形态,与其诞生的本意——既要“进一步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又要肯定“文化大革命”——有莫大的关系。但问题是,“四人帮流毒”与“文化大革命”并无实质区别。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七八宪法为何没有恢复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还一度保留了“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乱七八糟的意思是什么

乱七八糟,汉语成语,拼音是luàn qī bā zāo,形容毫无秩序及条理,乱糟糟的样子,出自《孽海花》。

【近义词】杂乱无章、污七八糟。

【反义词】井然有序、井井有条、有条有理。

成语出处:

清·曾朴《孽海花》第五回:“你看屋里的图书字画,家伙器皿,布置得清雅整洁,不像公坊以前乱七八糟的样子了,这是霞郎的成绩。”

“乱七八糟”一词的来历

乱七八糟的来历
  “乱七八糟“是人们用来形容杂乱无章,一片混乱的一个词语。追究这个词语的来历,与历史上的两次叛乱相联系。一次是西汉时的“七国之乱。,一次是西晋时的“八王之乱“。
  西汉景帝时,膨胀起来的诸侯王势力己危及到皇帝的统治。汉景帝采纳晁错的意见,削减诸侯王的领地和特权,引起诸侯王的强烈不满,吴王刘漳串通楚王、赵王、胶东王等六王,打着“诛晁错,清君侧“的旗号,联合起来叛乱。汉景帝听信馋言,错杀了晁错,仍不能退兵。最后,派大将周亚夫领兵平定了这场叛乱。史称“七国之乱“。这次叛乱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西晋晋武帝司马炎死后,他的儿子司马衷做了皇帝,司马衷是个白痴。有一次他外出,听到青蛙叫声,便问侍从:“为官乎?为私乎?“是说这些青蛙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侍从听后,哭笑不得,只得说,在官田为官,在私田为私。这样的皇帝当然掌不了权,结果大权落到其外祖父杨骏手中。白痴皇帝的妻子贾后野心勃勃,欲掌皇权,她设计谋杀了杨骏,请汝南王司马亮辅佐,后又对汝南王不放心,便派楚王司马韩杀死了汝南王。后来,赵王司马伦发动政变,杀死贾后,自立为帝。这又引起其他一些诸侯王的强烈反对,先后又有五个正参与了这场叛乱,最后,以白痴皇帝被毒死,另立一个新皇帝告结束。这场叛乱持续了16年,先后有八个王参与叛乱,史称“八王之乱。这次叛乱,比西汉“七国之乱“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更加深重,将社会搞得一团糟。后来人们便将这两次叛乱联系起来,造出一个“乱七八糟“的词语来。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
乱七八糟的来历

 人们对那些杂乱无章、难理头绪的事情,往往用“乱七八糟”这句俗语来形容。说起这句俗语,还有一段不平凡的来历。
  西汉文帝时期,刘邦a分封的同宗诸候王的势力迅速扩张。他们自置官吏、自征赋税,不服从中央的领导,成了各自为政的独立王国。汉景帝采纳晁错的意见,着手削减了一些封国领土,将其收归中央管理。吴王刘濞不服气,串通楚王、赵王、胶东王、胶西王、济南王和淄川王等六王于公元前154年,打着“诛晁错,清君侧”的旗号,联合起来叛乱。景帝错杀了晁错而不能退兵,立即派周亚夫领兵平定了“七国之乱”。这就是“七乱”的来历。
  “八糟”则指另外一次事件。西晋初年,司马炎建立晋朝后,惧怕他人夺去他的政权,便把皇室子弟分封为诸侯王,享有各种特权。武帝司马炎死后,继位的惠帝无能治理朝政,大权落在外祖父杨骏手中。而司马炎的妻子贾后不满杨骏大权独揽,便设计杀死了杨骏,请汝南王司马亮辅佐。
  谁知司马亮也搞专权。贾后觉得不放心,密诏司马玮去除了他。司马玮当权后,贾后仍然不放心,又设计杀了司马玮,搞得宫廷不得安宁。当时负责京城安全的赵王司马伦,一举发动政变,杀死了贾后,接着废惠帝,自立为王,引起齐王司马 、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 等人的强烈反对。于是他们联合杀死了司马伦,帮助惠帝复了帝位。后来,司马 又被司马 和司马颖给杀掉。东海王司马越得知后十分恼怒,立即发兵进宫,一举把司马 和司马颖给杀了,并毒死了白痴的皇帝,另立新帝,由他掌握朝中的大权。历史上称之为“八王之乱”。“八王之乱”比“七国之乱”时间长、规模大,人民遭受的灾难也更为深重,同时也严重地削弱了西晋政权的统治力量,所以称之为“八糟”。后来人们便把历史上这两个事件联系起来,称为“乱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