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的简介和代表作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美国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在他11岁时去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罗伯特·弗洛斯特16岁开始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其中主要的有《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见证树》(1942)以及《林间空地》(1962)等
弗罗斯特的生平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
弗罗斯特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
弗罗斯特的作品特点:
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
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
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
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其中StoppingbyWoodsonaSnowyEvening和TheRoadNot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