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地下摇滚乐队的发源地之称的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迷笛公司”)1月30日发布推文谈到,通过仲裁,2021年4月,迷笛公司应按照《和解协议书》向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370万元,但该《和解协议书》等三份相关文件在朱墨时序上均存在先章后墨(即先盖章后印刷文字),2022年12月,迷笛公司的“迷笛”系列共计29项商标已经被拍卖成交。律师指出,商标被拍走会影响“迷笛音乐节”等商标冠名活动的举行。
多个文化活动合作项目被迫停顿
公开资料显示,迷笛品牌诞生于1993年,由中国第一所现代音乐学校北京迷笛音乐学校创立,2000年创建了国内第一个原创音乐节——迷笛音乐节。
据迷笛公司官方微信,2021年4月,迷笛公司应按照《和解协议书》向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370万元,但该《和解协议书》等三份相关文件在朱墨时序上均存在先章后墨(即先盖章后印刷文字),2022年12月,迷笛公司的“迷笛”系列共计29项商标被拍卖成交。
另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关于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诉讼案件给迷笛公司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冲击,多个文化活动合作项目被迫停顿。
针对这一推文,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联系了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双方,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谈到,“迷笛”系列商标被拍走会导致“迷笛音乐节”等将商标应用于品牌名称中的活动受影响,而北京迷笛音乐学校是经过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批准注册的教学机构,能够保留校名正常经营。
律师:“先章后墨”本身就是反常现象
2021年,迷笛公司曾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为事实与理由,申请撤销仲裁。
据事件相关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显示,法院观点为,迷笛公司的证人与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无法根据其证言便得出愉悦公司持有盖有迷笛公司公章的空白纸的结论。
《裁定书》显示,鉴定结论能够证明《和解协议书》《沧州迷笛音乐季9月22日突发事件情况说明及解决方案》、支付款项明细确系先盖章后成文而形成,但由此并不足以证明是愉悦公司所为,更不能证明三份文件系伪造而成,即便综合迷笛公司提交的上述所有证据,均不足以得出《和解协议书》《沧州迷笛音乐季9月22日突发事件情况说明及解决方案》及支付款项明细系伪造的唯一性结论。其以上述三份文件系伪造为由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迷笛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愉悦公司与案外人确实存在框架协议,其次,该框架协议与迷笛公司在仲裁中主张三份文件系伪造也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迷笛公司主张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其以此为由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申请人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的申请。
赵虎认为,“先章后墨”本身就是反常现象,迷笛公司也需要对此给出更多合理证据。迷笛公司主张作为主要证据的三份文件系伪造,但法院方面对此作出判决也需要结合多个证据,进行多方面调查。此外,该事件所涉及的许多司法流程属于保密进行,迷笛公司的推文只反映出了一方声音,要定性整个事件需要从多方面考量判断。
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