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醉酒男子攻击其他乘客被捕,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引言:英国醉酒男子攻击其他乘客被捕,他的行为在法律当中被定性为斗殴罪,袭击他人罪以及扰乱列车刑事罪,被判处一年08个月的刑期,小编觉得他真的是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管你有没有喝酒你,都不应该做出这样扰乱他人生活的事情。

一、英国醉酒男子攻击,其他乘客被捕

在生活当中好像实际上就是存在这样的事情,每个人在喝完酒之后好像都会有不一样的状态,有些人喝完酒之后会少年有些人喝完酒之后会在那里睡觉,有些人喝完酒之后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犯法的事情,就拿这个英国的醉酒男子来说吧,他喝完酒之后去攻击了其他的乘客,估计威胁警卫员,而且还不断的对他人进行掌锅和威胁,这样的人真的非常可怕的,不过最后还好他被逮捕了。

二、对这个男子的处罚

这个事情在警方到达之后才得到了停息,而且在警犬的协助之下将他制服,最后这个人他以斗嘴袭击他人罪以及扰乱列车行驶等罪名,对炮徒处以一年零8个月的星期,小编觉得一年08个月的时间着实有点短了,应该多拘留一段时间,让他在里面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

三、大家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不要以喝醉酒为名伤害别人

想问一下大家,难道你们在喝完酒之后真的什么事情都不记得吗?大多数人应该都说是记得的,但是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说只是想要趁着喝酒这个时间发泄一下自己内心的情绪,而且对于这些事情记忆是非常深刻的,不知道这个人他酒醒之后会不会后悔,但是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少喝点酒,哪怕喝酒了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

孔琳琳英国被抓

作为中外媒体都有节目的主持人(非记者),并多次获得主持节目国内外奖项的本人,首先给新闻工作者致以问候,并希望事情尽快得以解决。但事件图片大面积被要求媒体和网络大肆报道,听和看过若干个不同立场的事件报道后,得出如下疑问点:1.不断标榜“央视”记者,代表什么?身份特殊性?政府员工?地位高于其它中国公民?为何不用中国公民作为事件主角的描述?是央视刻意炒作?还是要显示出央视的地位?难道“央视记者”的标称会高于“中国公民”的地位?如果是“浙江台记者”呢?“上海台记者”呢?还会上升到如此等同甚至高于“中国公民”的标称?2.如何证明是什么台的记者?什么类型签约的记者?如果只是以记者证(每个台做财务、行政的都可以随便拿到)作为记者身份确认,那应该是“中国记者”,而非宣传标榜哪个台的记者,杜绝也避免任何一个台的员工有官僚思想蔓延。如果是一定要带上“央视”二字,请央视公开签约方式及档案以辨真伪。因同样是央视员工,有多种工作身份存在,身份差别也直接关系到此类涉外事件时,要介入的相关部门:A身份,央视事业编制内员工,有记者证,所以定义为央视记者没问题,但外交部及政府应该就此事发言及澄清相关问题。因为编制内员工等同公务员性质,属于政府公职人员,政府公职人员在国外惹事,外交部及政府必须介入并清晰说明此女士行为是否代表政府意愿,他国会议上过激行为导致问题出现是否其女性本能个人立场还是有任务在身?如果是此项身份,等同公检法、市长、省长在国外事项,越快清晰关系越好。B身份,普通市场企业雇用合同用人方式,非编制内在编员工。此类关系非常简单,可以视作任何一个市场化公司的员工,例如商业杂志的记者,某日报的编外记者等,属于与国家公职人员编制无关的员工,此时由用人单位出面协调解决,可寻求驻外领事馆帮助。但同时应该知会其它媒体及同业,不要挑动民众情绪,不要把企业员工的涉外事件上升为国家大事,更不要上纲上线标榜女主角是哪家的员工以突出机构的特殊地位,这与中央强调的机构间去官僚、寻公平、立正气相冲。C身份,名记合作方式,按稿件算酬劳,此记者可以同时为多家机构提供采访内容及稿件,以市场经济价格结算收入。此类身份与自由撰稿人、名人明星名主持等工作方式比较接近,大多有自己的经纪人公司或个人工作室,属于高收入高能力但不靠平台打造的社会人物。因港台及国外有很多此类工作者,不排除琳女士也是,所以央视还是明说比较好。如果是此类身份,她的事就是大家的事,社会大众应该一起参与讨论及给出有效的援助方案,必要时可以采用集体游行请愿的方式表达或支持或声讨的意愿。简而言之,如果是A身份,国家的事,国家机构必须出面领人。如果是B身份,央视的事,央视出面处理。如果是C身份,社会的事,大家同献策。既然国家在同一行业、同一机构内划分了这么多不同的用工方式和福利差异,必然有其用意和原因,特别是员工发生纠纷及意外时,处理方式及责任牵连度也是极大区别的。我们不能干预及乱猜国家的策略,只能先根据身份再作出下一步的分析。期待国家地区的事或斗争不要拿个人或公民来开刀或上纲上线,无辜的人很多,但少数“有心的人”却往往主导着大多数无辜的人。

孔琳琳英国被抓

作为中外媒体都有节目的主持人(非记者),并多次获得主持节目国内外奖项的本人,首先给新闻工作者致以问候,并希望事情尽快得以解决。但事件图片大面积被要求媒体和网络大肆报道,听和看过若干个不同立场的事件报道后,得出如下疑问点:1.不断标榜“央视”记者,代表什么?身份特殊性?政府员工?地位高于其它中国公民?为何不用中国公民作为事件主角的描述?是央视刻意炒作?还是要显示出央视的地位?难道“央视记者”的标称会高于“中国公民”的地位?如果是“浙江台记者”呢?“上海台记者”呢?还会上升到如此等同甚至高于“中国公民”的标称?2.如何证明是什么台的记者?什么类型签约的记者?如果只是以记者证(每个台做财务、行政的都可以随便拿到)作为记者身份确认,那应该是“中国记者”,而非宣传标榜哪个台的记者,杜绝也避免任何一个台的员工有官僚思想蔓延。如果是一定要带上“央视”二字,请央视公开签约方式及档案以辨真伪。因同样是央视员工,有多种工作身份存在,身份差别也直接关系到此类涉外事件时,要介入的相关部门:A身份,央视事业编制内员工,有记者证,所以定义为央视记者没问题,但外交部及政府应该就此事发言及澄清相关问题。因为编制内员工等同公务员性质,属于政府公职人员,政府公职人员在国外惹事,外交部及政府必须介入并清晰说明此女士行为是否代表政府意愿,他国会议上过激行为导致问题出现是否其女性本能个人立场还是有任务在身?如果是此项身份,等同公检法、市长、省长在国外事项,越快清晰关系越好。B身份,普通市场企业雇用合同用人方式,非编制内在编员工。此类关系非常简单,可以视作任何一个市场化公司的员工,例如商业杂志的记者,某日报的编外记者等,属于与国家公职人员编制无关的员工,此时由用人单位出面协调解决,可寻求驻外领事馆帮助。但同时应该知会其它媒体及同业,不要挑动民众情绪,不要把企业员工的涉外事件上升为国家大事,更不要上纲上线标榜女主角是哪家的员工以突出机构的特殊地位,这与中央强调的机构间去官僚、寻公平、立正气相冲。C身份,名记合作方式,按稿件算酬劳,此记者可以同时为多家机构提供采访内容及稿件,以市场经济价格结算收入。此类身份与自由撰稿人、名人明星名主持等工作方式比较接近,大多有自己的经纪人公司或个人工作室,属于高收入高能力但不靠平台打造的社会人物。因港台及国外有很多此类工作者,不排除琳女士也是,所以央视还是明说比较好。如果是此类身份,她的事就是大家的事,社会大众应该一起参与讨论及给出有效的援助方案,必要时可以采用集体游行请愿的方式表达或支持或声讨的意愿。简而言之,如果是A身份,国家的事,国家机构必须出面领人。如果是B身份,央视的事,央视出面处理。如果是C身份,社会的事,大家同献策。既然国家在同一行业、同一机构内划分了这么多不同的用工方式和福利差异,必然有其用意和原因,特别是员工发生纠纷及意外时,处理方式及责任牵连度也是极大区别的。我们不能干预及乱猜国家的策略,只能先根据身份再作出下一步的分析。期待国家地区的事或斗争不要拿个人或公民来开刀或上纲上线,无辜的人很多,但少数“有心的人”却往往主导着大多数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