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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5)
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为母亲被催债者欺负而刺死催债人杜志浩:催债人,住在冠县城区,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是龙凤胎。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苏银霞、于欢、吴学占、杜志浩和辱母案的人物关系以及苏银霞近况。山东聊城锦屏商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庆云表示,于欢母亲苏银霞不幸去世。于欢的外婆于春秋向记者详细描述了当天的情况。苏银霞描述了当天对辱母行为的反应。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刺死辱母者”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发生在门前右侧的接待室。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辱母杀人案于欢被判刑多少年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
2、年3月,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山东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3、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
4、于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法院裁定其行为防卫过当。辱母杀人案二审庭审 5月27日上午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5、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辱母杀人”案件的细节是什么?
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指的是高利贷讨债者强行索要钱财,当众侮辱余欢的母亲,然后余欢对讨债者进行了误杀!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很多网民的观点大为相同,都支持于欢。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
1、山东“辱母案”二审宣判,于欢防卫过当判五年。原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予以改判。
2、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判处故意伤人罪,雷星宇无期徒刑。二审的时候判他防卫过当,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不光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施害者。我相信当代的法律不再是那么机械的判定谁有罪,以受害者论。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3、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今天上午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出来了,对于辱母杀人案法院宣判结果是五年有期徒刑。想知道辱母杀人案二审最新进展的同学也应该放心下来,毕竟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不是最坏的。
4、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2017年3月26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
5、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6、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