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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
据潇湘晨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著名导演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2023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判决张纪中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新浪微博(UID:2374854813)主页置顶位置,就隐私权侵权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保留48小时。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与前妻樊馨蔓当前仍在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合作关系。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发展公司由张纪中持有45.85%股权,樊馨蔓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并持有34.67%股权。
在张纪中任总经理的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中,樊馨蔓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并间接持有约70%股权。
而在今年5月12日,张纪中曾发微博表示,“离婚后名下所有公司持股股份全部经由离婚财产分割给了樊馨蔓女士。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公司股份对方始终因其一些特殊目的没有按约定执行转股,在我方多次催告下,企信宝显示已依照离婚协议将我名下全部股份转至樊馨蔓女士名下,而2021年我们突然发现樊馨蔓女士又擅自违背我个人意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股份又转回到我名下,因离婚后她经营不善把公司搞得负载累累,于是她想把她多年经营不善的债务转嫁于我。多次催告她执行无果,无奈我便多次在各个平台公开声明我已在事实上不是纪中文化股东,并多次公布离婚协议中对此的明确约定,以防相关人士被蒙蔽。”
张纪中强调,已卸任掉此前所有公司的一切职务,所持有相关所有股份全部都归樊馨蔓一人所有,其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自己无关。
公开信息显示,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
樊馨蔓则曾为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百姓故事》八年纪录片编导、《感动中国》九届总导演(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届)、《中国魅力城市》总导演,著有《芝麻开门》《暴走的日子》《人体植物》《你的影子》等等,曾导演电影《爱的频率》,制作3D电影《战神蚩尤》。
编辑丨林琴 北京商报综合潇湘晨报、21世纪经济报道
图 片丨新浪微博@张纪中、天眼查截图、新 浪微博@樊馨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