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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包括印地安人、黑人
  • 美国《独立宣言》里究竟表达的是”天赋人权”,还是“神赋人权”意义一样吗

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包括印地安人、黑人吗

美国《独立宣言》带有非常浓郁的基督教色彩,比如,咱们经常说的这句“人人生而平等”,其原文为——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按字面翻译是“(上帝)造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这意味着什么呢,显然,人人平等的前提是“信上帝”,只适用于沐浴在“主的光辉”下的基督教,尤其是新教群体。

那么,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信仰的是“万物有灵”的图腾崇拜,自然不属于上述既定“范畴”。

甚至,在早前很多白人们眼中,印第安人只不过是一种会说话的“人形动物”而已,他们连文字都没有,既不懂科学,也理解不了什么是民主,还特别排斥“文明生活模式”。

比如,美国国父华盛顿曾经在公开的演讲中,把印第安人与狼进行比较,还得出了结论:“二者皆掠食性野兽,仅在形体上有所不同”;伟大的林肯总统对印第安人的态度是——“他们本身没有任何人类的情绪与理性可言”。

当年,在一些狂热的白人基督徒和种族主义者眼中,拒绝信“上帝”,还如此的不驯服的族群,本身就属于“异教徒”,是自己清除的对象,更别提什么“人人平等”了。

相对那些坚持不懈反抗的印第安部落,对于一些所谓的“文明开化”后,并且逐渐开始接受白人生活模式的印第安人,美国主流社会更倾向赋予对方部分“平等”的公民权力。当然,前提是,这些“文明了”的土著居民,必须表现出对基督教价值观和美国白人理念的“高度认同”。

接着,咱们再说说,《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和非洲裔黑人的关系。

首先,《独立宣言》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当年美国政府认可的公民。也就是说,你得先是一名受官方承认的“合法公民”,才能有机会享受包括“人人生而平等”在内的公民权力。

很显然,此时的黑人奴隶,都不被认作正式的美利坚公民,即便你信了上帝,那也不行。

典型的像18世纪末的美国人口普查,在操作中,一个黑奴仅算作3/5个人,用以计入全美人口总数。

此外,自由黑人呢,对于这个特殊群体,当年流行着一种“隔离但平等”的理念。即,黑、白两个人种在各方面都不具备相容性,所谓的“平等”只能是白人和白人之间,以及黑人和黑人之间的平等,而非不同肤色之间一律平等,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把两类人进行隔离,分开过。

因而,长期以来,美国致力于搞所谓的“隔离但平等”模式下的“民主”,堂而皇之的推行种族隔离政策,直到1964 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平权法案》。此时,距离林肯总统发布《解放黑奴宣言》,已经过去了102年。

总之,对于《独立宣言》的解读,显然不能离开其浓郁的基督教背景和早年的美国国情。在曾经的漫长岁月中,所谓的“人人”并非只是字面上的“men”那么简单。而且,大家想想,这个句子要以当今“白左”的视角来解读的话,还带着明显的“政治不正确”的味道呢——光说了men ,这不明显在“歧视”wonmen还有Transgender(跨性别者)吗?

美国《独立宣言》里究竟表达的是”天赋人权”,还是“神赋人权”意义一样吗

《独立宣言》的伟大之处在于第一次提出了人类现代文明社会建立政府的目的。《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生命权、自由权等等这些权利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权,也就是说为了保障人权,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既然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那么人权大于主权。人权大于主权也是现在国际社会的共识。以前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响亮地提出“今天再读联合国宪章,我们比以前更加意识到,其目的是保护个体的人类,而不是保护践踏他们的主权国家”,因此,联合国宪章关于主权不可侵犯的前提,是这种主权必须为保护本国的人权服务,当主权成为统治者破坏和践踏人权的工具时,联合国宪章对主权的保障便不再有效。安南还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国家不点名地指出“从今以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而《独立宣言》在几百年前就组建了这样一个保护人类个体人权的国度。法国1789《人权宣言》有一句话:“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如果你能完全理解这句话也就理解了人类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就能理解《独立宣言》,并真理解民主自由的思想。当然,理解这些需要你读《美国宪法》、法国《人权宣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