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的原著,和电视剧有所出入。
电视剧中玫瑰大概率最后会独自美丽。
但是在原著中玫瑰经历了几段感情和一段失败的婚姻后,最后还是嫁人了,而且还是个快六十岁的老头,而且两人白头偕老。
那个时候的玫瑰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大房子,身价不低,虽然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但是她依旧风华不减,让很多男人为她着迷。
她离婚后遇到了灵魂伴侣傅家明,两人度过了三个月的美好时光。
傅家明走了,玫瑰很伤心,这个时候的她遇到了罗德庆爵士。
对方为她倾心,而玫瑰也准备嫁给他成为罗太太。
玫瑰拒绝庄国栋
玫瑰不爱方协文,却和他度过了十年无爱婚姻。
庄国栋不爱自己的未婚妻,却和她度过了十年无爱无性的婚姻。
两人在这十年里对对方念念不忘。
庄国栋是玫瑰这一生唯一的失败,而这失败确实也让她记了一辈子。
庄国栋四十多岁了,虽然离婚了,但是依旧有女友,他的身边从不乏女伴。
可是那些女友都是他排遣寂寞的借口,他从未爱过她们,他心心念念的是当初自己抛弃的玫瑰。
这么多年庄国栋对玫瑰念念不忘不仅仅是因为玫瑰的美貌让他心醉,更是玫瑰那炽热的感情让他沉醉。
原著中写道:
“貌美,倒还是其次,最了不起是她那种完全为感情而生,又为感情而死的意旨。”庄喃喃说。
庄国栋一直念念不忘的是一种感觉,一种被爱的感觉,而这种强烈的爱意他这一生只有在玫瑰身上感受到。
所以庄国栋本质上是一个自私的人,他当初为了自己当一个“完人”选择和不爱的未婚妻结婚,如今他贪恋玫瑰对他的“爱”又回国招惹玫瑰。
回去之前他想过玫瑰可能嫁作他人妇,也许已经当母亲了,因为他知道玫瑰身边从不会缺追求者。
即便如此,他还是回去了,他回去在报社发了一个广告。
上面写着:
书房一别,可还安好?请即与我联络。”附着一个信箱号码。
当他的好友罗震中觉得他这个做法很可笑,只凭着这样的一句话真的能够找到玫瑰吗?
还真找到了,那份报纸发出没几天,便有了回信。
玫瑰看到了那个广告,而且留下了一封信,接到报社的电话后,庄国栋立马出门去报社取信。
信用中文写,字体非常稚气,像个孩子,原文照录:
“庄:你回来了吗,我想是你,还有什么人,能够知道,我一生中最快乐的一刻,是在大哥书房内度过?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夜我们脱了鞋,偷偷开着大哥的唱机,直舞至天明。可是我已经再结婚了,别后发生的事太多太多,过去的已属过去,希望你能寻到快乐,我已不再年轻,人生的真谛不在于满足一己的私欲,祝好。”
这个时候的玫瑰即将和罗德士订婚,而更加可笑的是庄国栋的好友罗震中是罗德士的儿子,自己心心念念的爱人最后成为了朋友的后妈。
更离谱的是罗震中回家省亲对玫瑰一见钟情,当他得知玫瑰就是他后妈后更是悲伤不已。
玫瑰嫁给罗德士
其实那个时候玫瑰还没有真正嫁给罗德士,她和庄国栋还有机会。
但是她还是选择拒绝了庄国栋。
并且在那天回绝了庄国栋信后,她在花园中站了一夜,因为受凉感冒导致她和罗德士爵士的婚礼推迟。
要知道罗德士那个时候已经五十九岁了,是快六十的老头了。
虽然他有钱,但是玫瑰那个时候也不过三十多岁,她依旧那么有魅力,她不缺钱,也不缺追求者,可是偏偏选择了年近六十的罗德士。
甚至为了罗德士拒绝了自己挂念了十几年的初恋。
要知道当时的庄国栋虽然四十多岁了,但是依旧帅气逼人。
原著中关于四十多岁的庄国栋外貌有这样的描述:
傍晚时分,庄国栋来了,他整个人的格局像电影大明星——英俊的脸,壮伟的身型,好气质,有点不羁,略略带点白头发,增加他的成熟美。
从这段描述可以看出依旧英俊,风华不老。
而反观原著中描述的罗德士:
罗爵士穿一套深色灯芯绒西装,头发全白,双目炯炯有神,额角长着寿斑,约有六十出头了。雍容华贵,姿态比黄振华高出数段,他含蓄得恰到好处,非常客气,但并不与任何人过分接近。
罗德士虽然华贵,但是可以看得出他已经有了老人斑,虽然他遇到玫瑰后感觉自己整个人年轻很多,但是和庄国栋比起来依旧是落了下风。
可是为何玫瑰还是选择了罗德士呢?
毕竟庄国栋可是她这一生得不到的骚动啊。
对此原著写道:
“不过我得到的也很多,”
罗太太说:“德庆对我多好,我们相处得极愉快,足以抵得那失去的,况且我们为失去的痛心,不外是因为不甘心离开那最好的东西,至亲爱的人……
我老是把事情反过来想,既然得到过,已值得庆幸了,有些人一辈子也未曾经历过呢。”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这个时候的玫瑰已经变了,她早已不是当初那个爱一定要得到的女孩了。
她经历过失去,经历过被抛弃,经历过爱而不得,经历过相爱无法相守,这个时候的玫瑰她所追求的是一份安稳。
而罗德士对她温柔,包容她,她虽然当后妈,但是罗德士的儿女都在国外,她省去了不少麻烦。
她拒绝庄国栋,是因为这个时候的她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不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热恋,而且玫瑰从心底也知道庄国栋更爱的是自己,他留恋的不过是那份被爱的感觉罢了。
而这时候的玫瑰已经累了,她需要被呵护,需要被温柔相待,她不需要轰轰烈烈,她只想平平淡淡,所以最后她选择了和罗德士在一起。
方协文英年早逝
玫瑰再婚后,方协文突然去世了。
原因是晚上心脏病突发去世。
方协文是在自己女儿回国见到了玫瑰后,他彻底崩溃了,因为这个时候他知道女儿见到黄家的人后,自己多年的谎言也戳破了。
他在女儿面前辛辛苦苦维持的可怜父亲的模样也被戳破了。
他听说玫瑰改嫁了,那一刻他终于放下了对玫瑰的恨。
这么多年他养育女儿,一直说着玫瑰的坏话,企图让女儿更加亲近自己,因为他失去了玫瑰,他无法承受失去女儿的痛苦。
他为了让女儿和自己亲近不惜在女儿面前说玫瑰的坏话,说玫瑰是嫌弃自己穷离开了自己,抛弃了女儿。
所以玫瑰的女儿方太初一直对母亲有着很深的成见。
而这次回国让她明白了这一切真相,但是她并不会怪自己父亲,她反而更加心疼父亲,她还是无法接受玫瑰。
太初虽然长得像玫瑰,但是她的性格一点也不像玫瑰。
她对父亲的感情已经超过了方协文自己的预料。
而方协文去世的时候也不过四十九岁,而他看起来无论是外表还是内心都像五十九岁了。
对于方协文这个人物,黄振华用一个词描述“绝望”。
确实如此,方协文这一生尤其是离开了玫瑰后就是绝望的一生。
在他去世的前一天晚上表露自己的心意,那一刻他人生中第一次悔恨自己没有好好珍惜玫瑰。
“她凭什么跟我一辈子?你说,她有什么理由跟我一辈子?她与我共度的十年,每天我只需穿上衣服上班,一切不必操心,衬衫裤子给我熨得笔挺,连口袋中的杂物都替我腾出来放在替换的干净衣服内。
钱不够用,她以私蓄搭够,屋子一尘不染,饭菜煮得香喷喷,小玫瑰她亲手带大,我没有福气,棠华,是我没有福气。”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这场婚姻中,一直付出的是玫瑰,而方协文只是享受玫瑰带来的好处,他从未想过回报玫瑰,反而在她离开自己后怨恨,甚至将这种怨恨加在了女儿身上。
“那九年零三个半月,我过的是帝王都比不上的适意生活,只有那三千个日子我是真正活着的。
现在我想通了,黄振华说得对,我还想怎么样?
许多人连一日也未曾活过,”
他干笑数声,“我是个平庸的人,廿年来我尽心尽力的工作,但我并没有获得更好的机会升职,人们不喜欢我,他们嫌弃我,以前我有玫瑰,我不怕,失去了玫瑰,我便失去了一切。”
方协文这个时候承认自己最幸福的时刻就是拥有玫瑰的时候,他其实从来都不懂玫瑰。
他自卑无能,虽然很多人瞧不起他,但是他很骄傲自己有玫瑰,因为玫瑰是那么的耀眼,却嫁给了他,为他生儿育女,为他洗衣做饭。
那三千多个日子是他最得意的时光,所以我认为方协文其实也没有多爱玫瑰,他从来不懂玫瑰的心,他娶玫瑰不过是因为玫瑰对他来说是很体面的妻子,他享受的不过是这种体面罢了。
这个时候我有点悲哀,玫瑰这一生遇到了很多男人,可惜无论是庄国栋还是方协文,都不懂得珍惜她,更没有真正爱她,所以这些男人都是过客。
庄国栋贪恋玫瑰的热烈的爱,方协文贪恋玫瑰带给他的体面。
而玫瑰最后选择罗德士也许是正确的选择,或许罗德才是玫瑰最后的归宿,至少这一次她是被爱的,被宠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