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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2021年安排时间表 2021年节假日安排时间表
1、元旦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周五)-1月3日(周日)放假,共3天。
2、春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2月11日(周四)-2月17日(周三)放假,共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因调休而补班。
3、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4月3日—4月5日 ,共3天假期。
4、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五一放假延续了2020年的安排,放假5天。2021年5月1日(周六)-年5月5日(周三)放假,共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因调休而补班。
5、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6月12日(周六)-6月14日放假(周一)放假,共3天。
6、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9月19日(周日)-9月21日(周二)放假,共3天。2021年9月18日(周六)上班。
7、国庆节放假时间安排:2021年10月1日(周五)-10月7日(周四)放假,共7天。2021年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补班。
节假日2021年安排时间表
2021年节假日安排时间表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法定节日表大全
在新的一年即将开始的时候,人们其中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假期的时间的问题,而近日也正式对外公布了假期时间,那么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是什么呢?
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1、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6、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2021年高速的免费时间表(具体以官方为主)
1、春节:2月11日0时(周四、除夕) 2月17日24时(周三、年初六);
2、清明节:4月2日0时(周五) 4月4日24时(周日),共3天;
3、劳动节:5月1日0时(周六) 5月3日24时(周三),共5天;
4、国庆节:10月1日0时(周五) 10月7日24时(周四),共7天。
法定节假日 的相关介绍
法定节假日,一般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放假安排
2021年有哪些假期?
2021年法定假日安排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3日放假3天。
二、春节:2月11日-17日放假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14日放假3天。
6.中秋节:9月19日-21日放假3天。9月18日(周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2021部分市民节假日、纪念日放假安排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021民族节日放假安排
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
艾尔邦节:7月19日-20日放假。
注:上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一年有哪些假期?
全国性假日和纪念日的措施
(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过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的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定节日的日期。
第五条27周年、30周年、抗战七七周年、抗战胜利93周年、9·18周年、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不放假。
第六条公民的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一些公共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和周日,将不会得到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