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庆余年》第二季热播
但有网友发现
在某短视频网站上
有人打着该剧的 旗号
直播兜售网盘资源
疑似该剧资源被泄露
这些直播间存在很高的相似度,背景不是《庆余年》第二季海报,就是一个盗版网站的页面或是网盘的下载页面。
“主播”们信誓旦旦地说着,“非常喜欢这部剧,昨天追了一个通宵,所以分享给大家”“这是官方的抢先看名额,名额有限”等话术。
其实,类似骗局早在4月就已出现。
4月8日、9日,庆余年官方微博曾连续回应称发现部分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所谓“《庆余年》第二季送审剧集内容”并发现有围绕剧集编造和杜撰大量不实消息的情况经核查,网络流传的所谓链接均为广告引流、钓鱼等不实链接。
问
既然并未真的盗取资源,那么这些号称掌握着“庆余年2泄露资源”公布假链接的主播们是否构成了对剧方的侵权?
如果网络平台上声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只是利用热点起到引流作用,这涉嫌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如果是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影视作品或图像等视听作品进行非法传播,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该影视作品还没有首播,还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
问
上述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爱好者通过网络平台分享和交流各种影视作品。然而,这一行为一旦涉及未经授权的翻译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近日,新罗区检察院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一审开庭。四名被告人都是韩剧爱好者,他们从境外网站非法下载韩剧进行翻译植入收费广告的同时供论坛会员下载并授权他人转载。
经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鉴定,被告人非法传播韩国电视剧16部669集,韩国综艺节目18部614集。四名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文化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保护著作权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人企图通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搭便车”获一己之力利。
那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注著作权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侵害吧!
问
什么是著作权呢?
答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及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问
著作权又包括哪些权利?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问
哪些作品类型受著作权保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问
如何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
答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问
如何认定他人行为构成侵权?
答
判断标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等十一种侵权行为,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等八种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中一种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天津高法、新罗检察、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来源:央广网、中国青年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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