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办已印发《2023年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春季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月下旬起,哈市集中开展春季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治理,以迅速消除冬季对城市环境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改善春融期间城市环境面貌,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哈市城管等各部门将严格对标创城各项指标,推动全市春整深入实施。具体将以清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立面空间、照明设施、街面秩序等六项治理。这包括,通过环境卫生治理,迅速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通过园林绿化治理,迅速提升园林景观效果;通过道路桥梁治理,确保城市道路通行顺畅安全;通过城市立面空间治理,确保城区容貌整洁有序;通过照明设施治理,确保灯饰亮化安全运行;通过街面秩序治理,确保城区管理井然有序。

根据《方案》——

即日起至2月26日为全市春季春季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阶段,全市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对照治理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前进行安排部署。

2月27日—5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市各相关单位、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城市管理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项目、逐个区域、逐个点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市城管局各牵头部门将安排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切实保证治理效果。

5月16日—5月25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全市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将加强对达到治理标准区域的巡查管控,杜绝各种清理整治问题反弹回潮;同时查遗补差,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和未达到治理标准的区域继续组织清理整治,按照精细化管控标准提档升级。

5 月26日—5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霍亮

编辑: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