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仙剑四官微”官宣电视剧当晚开播,演员番位陈哲远在前、鞠婧祎在后,后面用括号注明“排名不分先后”。
演员番位一直比较敏感,当初《青簪行》因为这个问题还闹出过停拍风波。如果开机前剧方和主演协商好番位自然没有问题,怕的就是争议一直存在,而这个问题终要面对。
果不其然。这条内容发布后引发轩然大波,以至于鞠婧祎和陈哲远双方经纪公司不得不发声回应,于是,“罗生门”情况发生了。
鞠婧祎工作室在1月17日下午13点36分发长文,主要输出两点信息,其一是强调当初签署的演出合同中,“关于艺人署名方式的约定为:单幅字幕且位列所有演员署名第一位。”解释一下,这个约定是在强调鞠婧祎绝对的大女主地位,这个地位甚至要高于男主,所以这句话其实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要出现“单幅字幕”,也就是一屏里只有“领衔主演:鞠婧祎”而不出现其他演员名字。不过电视剧总会有其他演员名字露出的情况,比如片尾字幕、海报等宣传物料,当此时就是“位列所有演员署名第一位”。
其二,工作室指责片方违约“片方在官宣时的署名方式并未尊重合同约定事实,令人无法理解。”而这也导致艺人面临一轮又一轮的网络谣言恶意攻击。
而在鞠婧祎方面发完声明后,陈哲远所属的经纪公司“果然天空娱乐”也发了声明。
声明中强调当初签合约时,合约内容承诺“采用男女一号角色署名排名顺序交替在前,并注明‘排名不分先后’进行角色署名。”同时也指出合同是和新媒诚品签署。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鞠婧祎和陈哲远,签的不是同样条款的合同?具体合同没有曝光过,只有各方当事公司和当事人清楚,在这里不能妄加猜测,更不能下结论。而在这场“罗生门”式的争议中,有很微妙的一点其实更值得讨论,这一点也很有可能是出现当下争议的主因。
明眼人都很清楚,出现番位之争的始作俑者是开拍前签署的合同、以及出具合同的片方。但鞠婧祎和陈哲远方面,却均将矛头指向网友,并没有向片方叫板。
这部分鞠婧祎方面的声明写的是“部分网络用户捏造不实信息,对艺人进行造谣诽谤等等,保留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利。”至于片方,也只是含糊其辞的写了“片方”两个字,连具体公司名都没写。这就好比两个人打架,自己被对方揍了一拳,结果不去找对方麻烦,反倒喊话围观群众,说你们在这里起哄,我要告你们。
陈哲远方面也如出一辙,表示恶意造谣的言论已严重损害艺人合法权益,要求删除,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权,要真这么强硬,倒是把片方拉出来现身说法啊!
治病还是要从根儿上找。在我看来,这场争议以及双方的态度,其实是典型的胳膊拧不过大腿。
《仙剑四》背后可以说是三家巨头公司,哪一家鞠婧祎都不想得罪、也不能得罪。要说表演合同,和鞠婧祎签署的公司应该也是新媒诚品。
从当初新文化发布的协议公告来看,《仙剑四》制作成本高达3.12亿,新文化和爱奇艺签署合同,由新文化承制,而爱奇艺则全部承担制作费用。值得一提的是,《仙剑四》的游戏版权,也是新文化购买的。
而从目前的出品公司名单来看,除了制作公司新文化,以及全额投资并全网独播的爱奇艺,还有新媒诚品。这家公司也不是善茬,它是万达影业旗下子公司。
这下明白了吧!三家都是大公司,新文化参与出品、制作的影视作品超过80部,其中有周星驰的《美人鱼》《西游伏妖篇》等,这样的大公司,小艺人哪敢得罪?
爱奇艺和新媒诚品也不用过多介绍了,一个是三大视频平台之一,一个是电影寡头旗下公司,鞠婧祎哪敢叫板?对自己资源影响太大了,只能叫板网友表达一下态度了。
而陈哲远方面则更加“温和”,一边是喊着起诉网友维权,另一边则谦卑的承诺“在剧播期间,我方依旧会配合宣传事宜,不辜负所有参与者共同创作的心血。”
为啥态度软呢?要知道陈哲远是果然娱乐旗下艺人,而果然娱乐是爱奇艺旗下品牌啊!总不能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搞内讧吧?
至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本文开头提到的官宣文案,尽管抢到排名不分先后,但还是将陈哲远放在前面,而将热度更更高、更红一些的鞠婧祎放在后面,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偏袒自家艺人啊!
至此,这场风波差不多也该消停了,在三大资本面前,演员就只是演员、是给资本赚钱的工具而已,而艺人也不得不屈从于资本,毕竟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