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犯在改造期间出现患病以及身体问题可以将其保外就医,但是这一措施也不是说随随便便的,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实施办法的通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

(一)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自无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已服刑七年以上,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一(已减刑的,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的。但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后表现良好的,可免于上述期限。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有可以保外就医的规定,也有不可以保外就医的规定,下列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大的;

(三)为逃避刑罚在狱中自残的。

如果有惯犯或者其他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严格的控制的,对于未成年犯、老年残疾犯和女犯的保外就医应当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