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后再谈“代位求偿”
针对车险中“代位求偿”的问题,其实,之前,编者是花了大篇幅进行介绍和说明的,历史文章有《关于车险中的“代位求偿”》、《代位求偿的应用和操作》、《维权案例四:无责找不到第三方也可以代位求偿》等有将近10篇左右的文章,有兴趣或有需要的网友可以查阅。编者认为,在监管声明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定的时候,当时,监管还特别强调,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不能作为这个作为宣传内容,时隔4、5年了,保险公司还是这个“屌样”,实在让编者百思不得其解。但是,从编者将近二三十笔的维权案例中,编者认为,只有2大原因。下面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个原因,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代位求偿的规定,是因为基层的理赔人员不懂法,不知道相关规定。或者换句话说,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的正规培训,一部分保险理赔人员,说白了,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外行,这个原因的比例是最高的。所以说,有时候,车主不要觉得保险理赔人员比你们懂很多,是专业的,事实上,他们相当一部分人和大部分车主对保险理赔的知识和专业程度,查不了多少,可以说,保险公司一部分理赔人员也是外行,虽然他们穿的“马甲”。正是因为他们的不专业,导致很多车主无法按法律规定进行正常的代位求偿处理。
第二个原因,是保险公司故意不给车主进行代位求偿。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公司的成本增加了,同时,风险也增加了。这些原因,普通车主可能不好理解,编者就举个例子,这样大家就很好理解了。比如,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台汽车,和电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电动车全责,汽车无责。然后,电动车又不赔汽车损失,汽车车主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前提是保了车辆损失险)。正常情况下,这位车主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无条件的,没有任何理由的。但实际中,保险公司大概率会找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理由。比如上面图片的两个案例,一个理由是电瓶车没有明确表示不赔,所以,车主不能进行代位求偿;另一个案例的理由是,电瓶车对车辆损失有争议,所以,不能进行代位求偿,这样的说法,其实都是违法的。前面编者已经说明了,代位求偿权是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不受任何理由和情况的约束,保险公司应该无条件的受理,除非被保险人(当事人)放弃了向对方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才可以不受理代位求偿,但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正常情况下,有哪个车主会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他也没有必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了!!这个案例中,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了代位求偿,意味着,保险公司还需要去追偿,这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如果对方还是不赔,保险公司只能起诉,这样,又可能产生律师费,而这些费用和成本都是无形中增加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代位求偿,这些成本就不会产生。另外,假如对方真的没钱,保险公司可能是追偿不到的,就是说,这笔钱最后由保险公司买单了,或者说,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他们本不需要承担的赔偿款项。鉴于以上原因,就是保险公司非常不情愿同意车主申请代位求偿的根本原因,有些保险公司甚至用欺骗、忽悠的方式拒绝车主行使代位求偿权。
总结,鉴于目前的市场现状,各位车主一定要了解:代位求偿权是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是无条件的,没有任何理由的,保险公司说的所有理由,都是在忽悠或欺骗,目的是为了节省成本,同时避免可能追偿不到的风险。